FIGL010030科目自定义属性

科目自定义属性维护主要满足由于业务要求对科目信息进行必要补充说明而设置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仅对总账系统有效。该功能以科目为核心,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定义增加所需要的补充说明信息。

在金蝶EAS主界面,选择〖财务会计〗®〖总账〗®〖基础设置〗®〖科目自定义属性维护〗进入“科目自定义属性”主界面,如图:

单击工具条上的【】进入“科目自定义属性-新增”界面,如图:

科目自定义属性维护的字段说明表所示:

对象属性

         

科目

指定需要进行自定义属性设置的科目,支持通过Ctrl或者Shift键多选

名称

指定需要设置的自定义属性项

类型

确定自定义属性项的数据类型(不可修改)

借方必录

确定该自定义属性项在凭证录入的时候是否是借方必录项

贷方必录

确定该自定义属性项在凭证录入的时候是否是贷方必录项

点击工具条上【】和【】,就可以修改和删除科目自定义属性。

温馨提醒

w          一个科目可以定义多个不同的自定义属性。

w          科目设置自定义属性项以后,一旦该科目存在数据录入,则该科目的自定义属性只可以禁用,不可以修改。通过工具栏中的【】和【】按钮可以对自定义属性分别进行启用和禁用。

w          只能对明细科目进行自定义属性设置,如果明细科目下增加了下级科目,将自动被第一个新增的下级科目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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